我要他当我的男友。
何云初立刻作出决定。
他想等他唱完这首歌就上前去,手机却不识相的震动起来,还是罗铭的电话。何云初皱起眉头,本能的左右看去,果然看到家里的车已停在不远处。何云初咬牙叹了口恶气,他必须离开,他打不过罗铭,更不想吓到他的天使。
何云初飞快拍下键盘手的照片然后离开,上车第一刻就将手机上的照片发给罗铭。
“帮我查查他的底。”
“是,云少爷。”
何云初摇下车窗恋恋不舍地看向他,车子启动,飞快将他们分离。
而他刚好唱到:
She' s running out again,
she' s running out,
she runs,
runs, runs, runs, runs——
此刻,何云初又回到车上,径直发动引擎开出几公里才找了个地方停下。他握紧方向盘调整呼吸,却完全无法缓和跳得过快的心跳。他回味着刚才在酒吧里郝奇说的每一句话,胸腔内泛起些难言的酸涩甜蜜。
原来他比想象中更合他心意,每一个笑容,每一句话,每一个举动都令他心动。
何云初俯身将额头抵在方向盘上低声的笑,他觉得自己已经爱上郝奇了,就在他走到吧台前的第一刻,又或是他笑着对他说“小朋友当然该喝汽水”的时候。
从没有人把这样柔软的词用在他身上,更没人用这样温和的眼神看过他。
他也喜欢我。
何云初这样想,他忽然很感谢自己有张漂亮的脸,因为郝奇的眼睛几乎都没法从这张脸上挪开。而那双眼里,则是坦然而热烈的光。
还说什么向来喜欢成熟点的?
向来而已,我又不一样。
为这次见面,何云初花了整整一周来做准备。
首先,他掌握了郝奇所有的资料,出身来历,学业工作,当然也包括性向和癖好。
郝奇的母亲是中国人,父亲不祥。三岁时母亲在暴力事件中意外身亡,郝奇辗转被收养了四次,最终在一对华裔老夫妻家中安顿下来。
读完大学后就接手了养父母经营的餐厅,改成现在的酒吧。老夫妻去年回了中国,与郝奇保持着联络,他们的感情不错。
郝奇是Gay,交过两个男友,目前单身,不吸毒,不滥交,没有性病。
乐队是跟几个朋友的业余爱好,其中拉大提琴的Shawn?Baker是跟郝奇认识多年的死党。
“看上去是个好人。”
这是罗铭对郝奇的评价,潜台词就是不反对何云初跟他玩玩。
何云初懒得同罗铭争辩,他只觉得郝奇太好了,比罗铭,比自己,比自己周围的所有人,比他活在这个世界上整整十七年所遇到的每一个人,都好。
然后,何云初拿了假证件,弄了辆二手破车,把从里到外的衣服都换成地摊货,再编了套完整的背景故事。
所以他现在叫楚云,21岁,休学中。
休学原因是身体不好,编这个理由是为了让21岁这个年龄更为可信。虽说亚洲人的外貌是常常比实际年龄看着年轻许多,但17到21还是有那么些差距的。事实上何云初并不想欺骗郝奇,但他的确不能以真面目走到他面前。
因为不会有人愿意当何云初的朋友,更不会有人愿意当何云初的男友。
或者说,不会有人愿意爱他。
可不是说人都有被爱的权利吗?
难道我不是吗?
还是说,何云初不是?
那换个名字呢?